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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探奇

作者:Tibet Tourism     来源:西藏旅游网     日期:2007-11-02    点击:83

    征兆和占卜,是藏族一种预测未来休咎的古老方法、我们知道,藏族先民也同其他民族的先祖一样,在长期生活、生产劳动的实践中,逐渐积累了认识客观事物的知识,像“东虹日头西虹雨”、“人黄有病、天黄有灾”等这类认识事物的前期现象。这些在生活、生产劳动实践中所总结出来的经验,说到底终究不过是其中极小的一部分。还有许多现象,也包括那些模棱两可的现象,由于人们受到当时知识水平的局限,于是便被视为是神秘莫测、难以捉摸的。可是,这些现象又往往直接与藏族先民本身有利害关系。这样就常常使他们迷惘不安。无所适从,因而不得不把希望寄托到‘“神灵能给以启示”上以指导其行动,求得“善则进行、恶则回避”、“转危为安、兔灾趋福”’。这就是学术界称之为“征兆迷信”(“前兆迷信”)产生的原因。

  这时,一些原始宗教时期的巫师,根据他们平时所获得的一些带有偶然性的征兆结果,后来又偶然地与第二次、第三次的巧合,于是这些巧合就成了巫师们解释各种兆象的必然结论。这种“征兆迷信”的内容,也就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丰富并向前发展。到了后来,象雄本教传入藏地,藏族原始“征兆迷信”与本教的征兆迷信相互融合,其内容便更加丰富,直到吐蕃王朝前期;即(西藏王统记)所谓的“凡二十六代均以本教治理王政”时期,巫师(主要是以本教巫师的面孔出现的)已经完全被视为是能够解释征兆现象的专家了。上至赞普、下至一般黑头百姓,一有兆象,无不求巫师前来以决休咎。赤松德赞时期,本教徒为了驱走传播佛教的寂护(又译静命),就是用“雷殛红山、洪水冲走庞塘宫、闹大瘟疫”这种兆象,来达到打击印度佛教在藏区的传播之目的的。

  至于占卜,同样也是藏族先民原始宗教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所谓占卜,是指“占卜者用自然的,机械的或人为的工具和方法,向神灵询问过去和将来人事和其他事物的结果,并根据在占卜工具上所显示出来的兆文、信号等判断吉凶祸福,认为上述信号,就是鬼神的意思,人们根据这些得来的信息,作为自己行为的指针。

  占卜的起源,应该略晚于征兆,因为藏族先民在生活、生产劳动实践中首先会遭遇一些不可知的“兆象”,而这些兆象,又大多数是大自然的赐与,不能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后来,人们又十分迫切地希望能够预先了解未来事态的发展情况,以及鬼神的态度究竟如何?于是较之征兆前进了一步的占卜术,也就应运而生了。这种占卜术,不像征兆那样只是自然的显示,而是由人们主动地来进行,是有预定的目的和计划的,它必须要先通过各种占卜工具,然后再通过藏族巫师或是其他的占卜人来进行解释。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认为,青藏高原藏族先民的占卜术发明权,应属于那些藏族原始宗教的巫师。

  至于什么时候藏族先民开始从用“征兆”以决休咎,进而扩大到以“占卜术”来预示吉凶祸福?这是一个较难弄清的问题。不过我们可以从土观·罗桑却季尼玛所著的(土观宗派源流)一书中找到一点眉目。该书所载:在止贡赞普时代,就“从克什米尔、勃律、象雄等三地请来三位本教徒。……其中一人以色线、神言、活血等作占卜,以决祸福休咎”。这至少可以说明,早在吐蕃的“上丁二王”时期,这种占卜术已经盛行了。

  由于征兆和占卜术已成为藏族先民一切行为的准则和指南,于是人们在各种生产劳动、生活安排、人生礼仪、争论斗殴、出行交往,大至部落大事如部落酋长的选定(到了吐蕃时期还包括王妃、大伦、武将的任命)、部落之间的战与和,小至家庭、个人的婚丧嫁娶、迁徙、运行等各个方面,皆无不取决于征兆和占卜,换句话说,就是一切都得仰仗神灵来预测未来的吉凶祸福。

  其实,无论是征兆或是占卜术,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而求卜者又都是带有求吉兆的心理和避凶化吉的愿望而来的,所以一旦遇上结果是凶兆,这对求卜者来说,便是一个莫大的打击。对此,那些主持征兆和占卜的藏族巫师,往往会采取两种办法来处理:一是由于求卜者对“凶兆”总是或多或少有点半信半疑,想继续再进行占卜,希望能意外地获得吉兆,这时藏族巫师就常常会顺从其意,给予重新占卜。不过重卜,也是有所限制的,那就是“占卜不过三”。这种“占卜不过三”的限制,也并非藏族巫师所独有,在其他民族的占卜术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如汉族的《论语·知识》就有这种“占卜不过三”的记载:“乃卜三龟,三龟皆吉。”至于(尚书·洪范)中的“三人占,则从二人之吉”,更是属于少数服从多数,完全是顺从求卜者的“美好的意愿”在进行占卜了。

  不过重新再为求卜者进行占卜这种情况,在藏区还不太普遍。据四川省阿坝地区的调查材料来看,绝大多数的凶兆,都可以由藏族巫师来进行禳解。关于这种禳解以“避凶”的方法由来已久,在较为接近藏族原始宗教时代的本教,在其经典《九乘)中的“卡辛乘”,就说本教有“三百六十种禳拔法”可以消灾解难。另外我们在《敦煌古藏文写卷P.T.1047》。的《吐蕃羊骨卜辞》中,还可以找到这方面的例子:

  99.去某地不再回,念本经,吉。

  138.妖魔来害,念本经攘灾相悦。

  142.妇女……向精灵和妖魔念本经,受益。

  这里《敦煌古藏文写卷》的《吐蕃羊骨卜辞》所说,是公元7—8世纪的事。这时的本教已在吐蕃王朝取得了“凡二十六代赞普,均以本教治理朝政”的地位,本教巫师很自然地在当时藏族群众心目中的威信是相当高的,因而一切凶兆也就只有请本教巫师来“念本经”进行禳解了。(敦煌古藏文写卷)中的《羊骨卜辞》正好为我们证实了这样一点:凶兆是可能禳解的。

  由于巫师被人们视为神的代言人,于是巫师也就同他们在进行其他宗教仪式一样,常常会自觉和不自觉地以“神灵附体”的状态,出现在求卜者的面前。常霞青先生在《论西藏本教的类属》一文中举了一个例子:“本波在昏迷和半昏迷状态下,宣布占卜的结果。这种昏迷状态被认为本波在精灵附体下,代神所言。”另外,在《格萨尔王传》的《霍岭之战》分部本中,霍尔国首领白帐王在得到老鸹报信后,知道格萨尔远征雅尔康魔国未回,欲夺珠牡(格萨尔王妃)为妻,准备出兵攻打岭国,令女巫冬郭为其占卜,以卜此次出兵是否胜利。《史诗》在冬郭进行占卜时,也有这种“神灵附体”的描写。

  这种禳拔(或禳解)毕竟是唯心的,它不可能客观地反映事物本身,因此也和征兆、占卜术一样,是带有偶然性的,所以也会有“不灵”的时候,例如前面我们提到的《敦煌古藏文写卷P.T.1047》的《吐蕃羊骨卜辞》中的引例就说:“厉鬼与魔如钉撅不走,行本教仪轨,仍不离去……”这就可资说明禳拔也并不能完全使人逢凶化吉。不过,藏族巫师也自有其对这种禳拔仪式失灵的解释,他们会说这是“天意”,或者说这是“本人或其父母,乃至祖辈造孽深重”所致。这样藏族巫师也就可以自圆其说,求卜的信众自然也就深信不疑了。

  藏族先民的这种征兆和占卜术,既具有本身的民族特色,其类别也是复杂而多样的。

  巫师

  作为藏族原始宗教祭祀主持人的巫师,在原始部落和氏族时代,大都是由氏族的长者和部落的首领来担任。掌握神权,是他们能否牢牢掌握和控制氏族与部落大权的关键条件。据说这类在远古时代的巫师,都能通神,且能同鬼神通话,能上达民意、下传神旨;可预知吉凶祸福,除灾祛病;还能从事征兆、占卜,施行召魂、驱鬼等巫术。他们是人与神之间的桥梁和媒介,在某些场合还被视为是神的代言人。总之,巫师在藏族先民的心目中,享有十分崇高的威望。

  尽管今天我们从藏汉典籍之中,已无法找到有关这些藏族原始时期巫师的任何资料,但我们从后来由象雄传入藏区的本教巫师对吐蕃王朝的影响,却也可见一斑。

  《本教源流)一书说:“为王师者称喇辛,侍王左右者称古辛”。又说:“王极重本辛之言,辛未发言,王不能发布旨意。”这里的“辛”,即本教巫师。因为本教徒说他们的祖师(创始人)是辛绕米沃,故后来的藏文史书即常以“辛”作为本教的代称,或是把“辛”作为本教巫师的代名词。从这则记载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当时本教巫师的权力是相当大的。而且他们一直影响吐蕃王朝达二十六代之久。直到公元6世纪左右,印度佛教传入吐蕃,得到吐蕃王室的接纳,本教才逐渐失势,到后来终于退出了政治舞台,被佛教取而代之。

  对于这些藏族原始宗教时期的巫师,由于在藏汉历史文献中已无据可寻。因而,对他们的名称、传承、服饰、法器、神坛、咒语、巫术、占卜等等,我们都几近一无所知。即如那些曾参与吐蕃王朝二十六代政权的巫师们,能查找到的资料,也是微乎其微,更何况那些远不可及的年代的巫师了。就是在那有着“青藏高原原始部落社会的百科全书”之称的(格萨尔王传)之中,我们也仅能发现一些“阿尼”、“亚木”、“莫玛”等古老巫师的称谓。所幸的是,由于我国藏区地域辽阔、交通闭塞,许多偏远地区藏传佛教的影响相应薄弱,还为我们或多或少保留了一些较为接近于原始宗教巫师的面目。这是不幸中之万幸。

  巫术

  巫术,应该是伴随着古代藏族先民们对自然的崇拜而开始的。因为大自然常常会给人们以恐惧之感。而先民们对自然又有所求,除因求其佑助而对自然神顶礼膜拜和供养以外,还想要通过自己的言行,去让大自然顺从自己的意志,于是便产生了一种“想改变大自然的幻想和行动”。这些幻想和行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巫术。

  时至今日,我们在藏区进行人文调查和田野采风时,还发现了不少应该属于古老巫术的遗存,例如:为了避免天降暴风雨、冰雹;防止野兽和其他灾害的袭击和侵扰,藏族群众便请来巫师进行攘拔或施巫,以保人畜平安和庄稼的收成。有时请来的不是巫师,而是藏传佛教寺庙中的喇嘛,但即使是在这些喇嘛所作的攘拔仪式中,仍不乏巫术。

  虽然这些攘拔仪式中的巫术有简有繁,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应该说是源于那种藏族先民想通过自己的言行,让大自然顺从自己的幻想和行动。人们是怎样想的,也就怎样地去施行。就其内容来看,其所反映的,也大都属于人与大自然之间(主要是在生产劳动方面)的关系这一范畴之内。只不过在传承过程中,有了很大的变化。

  如果从藏族历史的发展阶段来看,这些应该属于原始宗教范畴的巫术,其产生应是在吐蕃的止贡赞普以前,也就是象雄本教输入藏区以前,即史家们所称的“笃本”时期。按刘立千先生的解释,这种“笃本”,就其本意是“本地自然兴起的本教,即土生土长的本教——原始本教”。(为什么藏区土生土长的藏区宗教也称本教,在本书后面将有专章论及,这里不再赘述。)到了止贡赞普以后。藏区已逐渐由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再加上这个时候,藏区土生土长的“笃本”受到那从象雄输入的已初具“见地”的本教的影响,也有了很大的变化,除边远偏僻地方外,在吐蕃的大部地区,已为本教将其融合(改头换面)或取而代之。这时的本教已逐渐受到吐蕃王朝统治者的重用。(西藏主臣记)就有“凡二十七代(赞普),均以本教治国”的记载。这个时候,那些以“本教巫师”身份出现的巫师所施巫术的内容,也由“笃本”时期的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改变为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了。这就是我们常提到的那些以诅咒仇敌来达到危害对方的目的之诅咒巫术;驱除邪魔鬼怪以达到人畜平安的目的之驱鬼除邪巫术;招魂祛病的招魂巫术以及预测休咎的占卜征兆等等。

  就其形式来说,较之原始的那种自然巫术,这种巫术要繁琐复杂得多。单是在施行巫术时巫师的服饰、法器、祈祷词乃至这种巫师的传承,也更加复杂。他们的祭物、法坛、祭祀仪轨等,都是“笃本”时期的巫师所望尘莫及的。

  不过,这种巫术应该归人“人为巫术”的范畴里去,因为它已失去了原始自然巫术的古朴性,增加了人为成分,当然也就增加了一定的欺骗性。尽管这种人为巫术在以后的年代内,逐渐成为藏区巫术的主流,但它并没有把原始的自然巫术完全取代。特别是在一些边远的偏僻地区,甚至两者还并行不悖。同时,这种“人为巫术”,也并不是藏族巫师凭空臆造出来的,它是由原始自然巫术所逐渐发展演变而来的,透过这些人为巫术,我们是能够从中窥见到许多古代藏族先民原始自然巫术之遗迹的。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巫术都是根据人们的主观愿望,并把这些主观愿望建筑在那偶然的、片面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联想上面。这种世界观应该是唯心主义的,也是形而上学的。因而藏族巫师所施行的各类巫术,不管它是自然巫术或是人为巫术,都不可能有所例外。如果我们说在那远古时代所盛行的藏族自然巫术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它对人类社会向文明进化所起的阻碍作用还比较轻微;那么后来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才开始流行起来的人为巫术,就应该是它已恶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同其所依附的宗教母体一样,最终变成了统治者的工具。

  就像吐蕃时期本教依附于吐蕃王朝一样,其巫师所施行的巫术,也就成了吐蕃壬朝统治者用其来统治属民以及攻击敌对者的工具。于是巫术就不再是为了满足人们朴素的幻想,相反却常常给人们带来恐惧和灾难。

  西藏佛教的渊源

  佛教起源于古印度(天竺),相传于公元前六世纪由北天竺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净饭王的长子悉达多·乔答摩所创立,距今已有两千五百多年的历史。悉达多传说生于公元前565年,死于公元485年,活了大约八十岁,大致与我国的孔子同时。因他是释迦族人,所以后来他的弟子又尊称他为释迦牟尼,意为释迦的圣人。

  佛教是在古印度奴隶制度下,社会极为动荡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当时的印度社会生产力已发展到普遍使用铁器,农业生产的水平有了提高,手工业和商业也随之发达起来,一批城镇小邦兴起(迦毗罗卫国就是当时的一个小邦),经常互相侵并,发生冲突。在政治上,雅利安人自中亚细亚进入印度河流域,征服了土著民族后,创立了野蛮的种姓制度。种姓制度把人分为四等,掌握祭祀文教的僧侣(称为婆罗门)为最高的社会阶层,奴隶(称为首陀罗)是最下贱的阶层。首陀罗是非雅利安人,受着极残酷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被婆婆罗门随意驱逐甚至残害。这种不平等的种姓制度,不仅被订在法律中,还神圣不可动摇地规定在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婆罗门教义中。当时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集中反映在种姓制度问题上,形成了尖锐复杂的斗争,导致社会动荡,生产下降,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得不到温饱和安定。痛苦、失意、无望、颓废是当时一般的社会情绪。

  这种社会情绪也使作为一个小邦王子的悉达多受到感染,他思想日益苦闷,产生了消极厌世的念头,不愿继承五位,便外出寻道。开初他也想从婆罗门教中皖出解除苦难的方法,但终于不合心意,便舍弃了婆罗门教,闭居山林静坐。经过几年的冥思苦想,一天他坐在一棵毕钵罗树(后被称为菩提树。菩提就是“觉悟”的意思。)下终于悟出了解脱苦难之道,便宣布自己成了佛了。后来他便到中天竺各地进行传教活动,组成僧侣集团,逐渐形成了佛教。到他死的时候,佛教在社会上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

  佛教的教义是一个相当庞大、精细的唯心主义体系,后来由于不断的传播,发展成为许许多多不同的流派,教义就显得更为杂乱了。

  “四谛”是佛教的基本教义之一。据称是释迦牟尼最初说教的内容。四谛即苦谛、集谛、灭谛、道谛。“谛”是真理的意思,四谛就是佛教的“四大真理”。所谓“苦谛”,就是说人世间一切都是苦的,人生一世会遇到生、老、病、死……十六苦(或说八苦),没有丝毫乐处,引导人们去厌恶人世。所谓“集谛”,指造成世间人生及其苦痛的原因(“集”是“原因”的意思)找来找去佛教徒找到了两条原因:一条叫“业”(干事情),这是致苦的正因;一条是“惑(烦恼)”,这是致苦的助因。业和惑产生出无数苦果,如果断绝业和惑,苦果自然随之断绝,就可以达到“寂灭为乐”的境界,这就叫“灭谛”。要达到这种理想的境界,就必须修道,这就是“道谛”。佛教所说的“道”就是涅槃之道。所谓“涅槃”译义为灭、灭度、寂灭、圆寂、不生、无为、安乐、解脱等等,实际就是死的化名(这种化名多至六七十个)。佛教修行,以涅槃为极目的,其实就是引导人们去求死。四谛之中,苦、灭二谛尤为重要。人生最苦,涅槃最乐,这就是佛教的基本思想。是最脆弱、最怯懦的思想。对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一点也不敢触动,仅以消极厌世和追求死亡的说教来麻痹人民的斗争意志。苦谛以生老病死等作为人生中最大的苦难,认为任何人都不可能逃脱这些苦难,穷人是这样,富人也是这样,这就很巧妙地掩盖了阶级矛盾,抹煞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是造成被压迫人民痛苦的根源。这种说教当然是对剥削阶级有利的。诚然,剥削阶级也会遇到生老病死等问题,但他们是从剥削阶级的贪欲本性来考虑这类问题的,即如何才能长寿,如何在来生来世也能保住荣华富贵的地位等等。而这种说教,不仅迎合了剥削阶级的贪欲心理,还为他们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剥削阶级在纵情享受的同时,分出一部分财物施给寺庙,就可以得到极大的福报。“施佛塔庙,得千倍报;布施沙门,得百倍报。”佛教正是这样向剥削阶级廉价地出售进入天国的门票。

  佛教在进一步分析苦难和造成苦难的原因时,提出了“十二因缘”说。认为世界上各种现象的存在都是依赖于某种条件的,离开了条件,也就无所谓存在。人生命的起源和过程也是依赖于条件的,这就是十二因缘。即无知(“无明”)引起意志(“行”),由意志引起了精神统一体的“识”,由识引起身体的精神和肉体(“名色”),有了名和色,就形成了眼、耳、鼻、舌、身、意(心)等感觉器官的“六处”,六处引起和外界接触(“触”),由触引起感受(“受”),由受引起贪爱(“爱”),由爱引起对外界事物的追求索取(“取”),由取引起生存的环境(“有”),由有引起“生”,再由生引起了“老死”。所以说到底,人生的痛苦是由无明引起的,只有消除了无明,才能获得解脱。佛教经典又把十二因缘说解释为“三世因果报应”说。即:无明、行是过去因,感现在果;识、名色、六处、触、受是现在果;爱、取、有是现在因,感未来果;生、老死是未来果。宣扬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各种遭遇,都是自己前世所作“善业”或“恶业”的结果,是早就注定了的,无法改变的。这就为剥削阶级残酷剥削劳动人民,荒淫无耻地进行享受提供了根据,把劳动人民由于剥削制度造成的苦难亦解释为合情合理的事情。这种说教起着掩盖剥削阶级的罪恶和让劳动人民服服帖帖当牛作马的反动作用。根据“因果报应”,佛教又提出“轮回”的说教。“轮回”的原意是“流转”的意思。佛教沿袭婆罗门教的说法而加以发扬,宣称一切有生命的东西,会永远在所谓“六道”中生死相续,有如车轮的旋转不停一样。根据佛教经典所谓“六道”是指:天、人、阿修罗(一种鬼怪恶神)、地狱、饿鬼、畜生。人若做了善事(指信佛等),死后就可升入天界。人若做了坏事(指不信佛,不安于自己的命运,触犯了他人的利益等)死后就会变成畜生,变成饿鬼,或堕入地狱。这种说教,实际上成为反动统治阶级用来恫吓劳动人民群众,对他们进行精神奴役的一种手段。

  释迦牟尼死后百余年间,佛教发生分裂:一派称为“上座部”,主要由一些长老组成;另一派称为“大众部”,拥有广大的僧侣,公元前一世纪前后又由大众部的一些支派组成“大乘佛教”,并且称呼非大乘佛教的教派为“小乘”。大乘宣称自己这个教派是“普渡众生”的,说小乘是只管自己修行得道,得了道就当“罗汉”,不管别人,所以很不可取。他们把罗汉称之为“自了汉”,是带有一点轻蔑的意思的。大乘打着普渡众生的招牌,宣称自己宁愿入地狱渡人,也不愿自己先解脱。这是很能换得人们的同情和尊敬的,所以大乘比小乘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大乘佛教中又有“空宗”和“有宗”的不同派别。空宗(又称“中观宗”)是公元三世纪,由龙树、提婆创立的一个派别。空宗宣扬“一切皆空”的教义,很有导致把佛自身也否定掉了的嫌疑,所以遭到了另一些佛教徒的反对。后来世亲、无著才创立了“有宗”。有宗又称“瑜珈宗”是针对空宗来的,认为不能象空宗那样讲,不是一切皆空,佛还是真的、有的。有宗宣扬“万法唯识”的教义,认为一切客观事物都是佛性的表现,最终也都要归到佛性一来,主张的是唯心主义的主观意识论。

  传说龙树是大乘佛教的祖师,他不仅创立了大乘空宗,而且还把佛教某些教义和婆罗门教的某些教义、仪式相结合,创立了“密宗”,(或称“密教”)。后称密宗以外的教派为“显宗”(或称“显教”)。所谓密宗,一是主张秘密传教;由一人直接传授给另一人,弄得很神秘;一是搞惑世欺众的巫术和烦琐的宗教仪式。密宗是比其它宗派更秽浊的污水。佛教出现了密宗以后,就走入绝境了。

  孔雀王朝时期(约公元前324-185年),佛教被定为印度的国教。当时印度海上交通发达,对外关系活跃,国家甚至发动佛教传教士远赴国外以扩大政治影响,佛教由此便逐渐向亚洲其它各国传播。南从印度到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等国,北经帕米尔高原,在公元前后传入我国,再由我国传入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南传教以小乘佛教为主,北传教以大乘佛教为主,以后佛教便一步步地发展成了世界性的宗教。佛教传入各国各地区后,又与当地的思想意识、宗教相结合,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显得相当活跃。但在印度,中世纪后佛教便逐渐为印度教所融化,到十三世纪就衰落了。

  西藏的佛教是在公元七世纪,同时由我国内地和印度、尼泊尔传入的。由我国内地传入的主要是大乘佛教,由印度、尼泊尔传入的主要是密教。佛教传入西藏后,曾经为苯教所不容,佛教和苯教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后来终于战胜了苯教,同时也融合了苯教的一些教义、神祗和仪式,并形成了自己浓厚的地方特色。这种带有地方特色的西藏佛教,后来被外地人俗称为“喇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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